【社会法律新闻】全国多起考研作弊案判决有人试图用指纹膜混进...(社会法律热点2020素材)





原标题:【社会法律新闻】全国多起考研作弊案判决:有人试图用指纹膜混进考场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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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有话讲 第158期

1、全国多起考研作弊案判决:有人试图用指纹膜混进考场替考

12月22日到24日,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举行。

近年来,考研的考风考纪也是社会关注的话题。对于本次考试,教育部日前再度强调严肃考试纪律,对招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绝不姑息。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全国各地判处了多起涉及考研作弊的案例。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今年全国部分省市的教育考试院也出台了强化考场风纪的相应举措。

考研作弊追刑责,今年判决多起相关案件

中国教育在线发布的《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达到290万人,较上一年激增52万人,增幅达到21.8%,成为近10余年增幅最大的一年。

2015年12月修正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中第七十九条指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涉及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仍有考生心存侥幸、以身犯险者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惩罚。

11月15日,近年北京最大规模组织考试作弊案终审宣判。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11月,章无涯等六人利用无线电设备传输考试答案的方式,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33名考生作弊,并从中牟利。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章无涯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吕世龙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张夏阳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张宗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李倩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章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澎湃新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8年各地判处了多起涉及考研作弊的案例。

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左右,被告人郭兴进得知被告人赵凯想取得研究生学历,但是没有时间复习考试,便称可以 其找人替考。同年11月份,郭兴进找到被告人李旭伟,让其代替赵凯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为赵凯、李旭伟报考了学校和专业,缴纳了考试相关费用,为了使李旭伟能够通过考试的指纹验证,郭兴进、赵凯购买了指纹膜。2017年12月23日,李旭伟用赵凯的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指纹膜到考场参加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李旭伟抓获。2018年3月26日,被告人赵凯在郑州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同日,被告人郭兴进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8年7月1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郭兴进、赵凯、李旭伟应按代替考试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份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被告人王书成与陈亮共谋,以牟利为目的,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中,多次通过无线电信号发射器向考生传送考试答案的方式组织考生作弊。其中,在12月24日,在政治科目考试过程中,被告人在一小区某单元室内,利用无线电发射器及笔记本电脑向一考点内的考生发送考试答案。答案由陈亮在网上获取。案发后,被告人王书成、周建、王雷、李明、刘桂英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告人陈亮到公安机关自首。

2018年6月,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其中,被告人陈亮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外,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余元,上缴国库;并依法没收手机、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发射器天线、笔记本电脑等作弊设备。

此外,2017年12月23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期间,被告人李晓旭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获取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答案后,通过网络传送了政治、管理学及英语二部分答案,并收取费用人民币2000元。此后,其还向多名网友传送了英语二及西医综合答案。24日11时许,被告人李晓旭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5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晓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并提供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答案,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提供答案罪。且被告人李晓旭曾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拘役,系前科,应从重处罚。

各省市防作弊:带自己的文具进考场可能视为考试违纪

2018年11月,教育部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对招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教育考试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绝不姑息。对于涉考违法犯罪,将坚决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在初试开考前夕,各地教育、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已专项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公安机关已破获数起涉考诈骗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

同时,教育部考试中心也公布了今年研究生考试的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10-82520029,该号码将在12月15日至25日内全天24小时开通。全国各省、直辖市的举报电话也公布在教育部官网上。

教育部门也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不听信一些社会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不购买所谓“试题”“答案”,诚信考试,谨防受骗。

澎湃新闻也注意到,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今年全国部分省市的教育考试院针对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也出台了强化考场风纪的相应举措。

山东省招考院在今年的招考公告中称,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12月13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在公告中宣布,该省今年将“加大对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罚,如有违规停考3年”。此外,还特地提醒考生注意,考场全部配备挂钟,不允许考生使用任何形式的手表、计时器以及当科次考试科目无关的文具。

对于这一点,今年黑龙江省的考场甚至为考生统一配备了文具,要求考生“不要带自己的文具和手表等计时器进入考场,否则可能视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成绩,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告中特别提到了手机的使用问题。该公告强调:凡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者,开考后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一律按照违规论处。

另外,江苏省也不允许考生携带“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建议铅笔涂选项涂错用橡皮修改。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也发出通知,严禁高校人员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并要求各高校在研究生考试期间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管理,严防其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

早在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严禁命题人员参与考研辅导班的教学等相关活动,坚决杜绝招生单位组织和举办考前辅导班的行为。

今年教育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 (包括在校生) 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2、济南地沟油案纪实:五百吨冒充食用油销往多省,三兄弟获重刑

在一些乡村集市和粮油店里,会摆放着用塑料桶装的散装食用油。他们色泽鲜亮、价格便宜,肉眼看上去和我们平常吃的豆油无异,深受某些餐饮行业的喜爱。但您能相信吗,这些看似精良的散装油背后竟隐藏着令人作呕的真相。辣椒、剩菜、鸭头、鸡骨头等厨余垃圾在别有用心之人的利用下摇身一变成了食用油,端上了人们的餐桌。

匪夷所思对吗?但朋友们,这些真实存在的事情离我们并不遥远。2011年之前,许多老百姓们吃的,就是这种油。

而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一封举报信的出现,它撕开了这个县城黑幕的一角。侦查机关顺藤摸瓜,全力追捕,最终发现涉案地沟油竟多达7000余吨,其中500吨地沟油被当做食用油销往了安徽、辽宁、河南、山东等地。这500吨地沟油是如何生产销售、大摇大摆流入市场并摆上人们的餐桌?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究竟该如何守卫?请听“齐鲁最美检察官”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孙颖的办案故事。

part 1

平阴是山东济南市的一个远郊县。平阴乡间,素有经营油坊的传统。2011年9月,一则消息传来,在平阴城乡间如同引爆了一个重磅炸弹:县里居然有油脂加工厂一直在干着生产地沟油的勾当!

2011年4月,由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首次全环节破获了位于平阴县玫瑰镇的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系列案件,摧毁了涉及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

大案告破,侦查人员终于放下心来。可谁想,仅仅3个月后,一封举报信再次触动了人们的神经。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孙颖:

举报信上反映,平阴县内还有别的油脂生产企业也在干着生产地沟油的勾当。联想起警方在向格林公司的产品经销商询问时,也曾不经意间听到类似说法,经过多方调查,一个叫杨传清的供油商进入警方的视野。

杨传清是何许人也?难道他也干着加工地沟油的买卖?这一切还要从头说起。

杨传清是位于平阴县孔村镇郭柳沟村的济南发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员。提到发达公司,就不得不说孔村镇郭柳沟村的致富明星——杨传峰、杨传波、杨传清三兄弟。

都说亲兄弟明算账,感情再好也不能合伙做生意。然而,兄弟三人的合伙买卖却做得顺风顺水。早年都是干杀猪出身,后来转行一起开起面粉厂、粮油批发店。1999年,兄弟三人更是共同出资,由杨传峰注册成立平阴县孔村镇郭柳沟村油厂。多年来,村里人没听说三兄弟因为生意的事闹什么矛盾,而且企业也是越做越大,从原来的乡间小作坊,发展到拥有三个车间、20多名工人的大厂子。

part 2

别的不说,侦查人员只查询了其公司的工商登记,便几乎可以断定,杨氏三兄弟的生意,恐怕不简单!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孙颖:

查询工商登记后发现,发达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物柴油生产、销售,动物油收购,工业用油、脂肪酸、油酸、硬脂酸销售。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食用油这一项,却对外推销食用油,这其中肯定有猫腻。

据一位村民向警方反映,发达公司的业务非常繁忙:外地运送原料的大挂车,长达二三十米,满载着柴油桶,一天最多能有五六车。而外地来拉油的油罐车,则一般是晚上或周六周日过来。

2011年7月20日,警方传唤发达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杨传峰,面对种种证据,本就心虚的杨传峰很快交代了犯罪的过程。

郭柳沟油厂由杨氏兄弟三人共同经营。其中,杨传峰负责生产,杨传波负责职工管理和出纳,杨传清负责进货和销售。2009年3月,杨传峰又在原来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济南发达油脂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物柴油生产、销售,动物油收购,工业用脂肪酸、油酸、硬脂酸销售。

一开始杨氏三兄弟比较守规矩,主要生产工业用的油酸、硬脂酸、植物沥青。为了降低成本,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他们动起了歪脑筋。

根据饲料级混合油的行业标准,他们没有生产饲料油的许可证,也没有相关的合格证。但抱着侥幸心理,为了多挣钱,兄弟三人还是冒着违法的风险,用泔水油生产用于生产饲料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饲料油,然后以豆油的名义往外卖给饲料厂。截止2011年案发,他们先后从北京、四川、天津、聊城、泰安、内蒙古等地购进泔水油、白土等原料,加工生产饲料油7000余吨,涉案金额5600余万元。

据发达公司工人窦某证实,生产饲料油用的原料泔水油大多从北京一个专门卖泔水油的经销商处进货,里面掺杂了辣椒、菜叶子、鸭子头、鸡头等垃圾。生产出来的饲料油颜色跟豆油的颜色差不多,黄色的,没异味。

part 3

人心不足,欲壑难填。看到几年来偷偷摸摸生产饲料油一直没出事,杨氏兄弟又开始打起了食用油的主意。

“有些来我厂买饲料油的,我一看就知道他是买了饲料油回去当食用油卖的。但是他不说,我也不问,我们互相心知肚明。另外我从多年的经验上看,对方就是卖食用油的,还有的车上印着“食用油专用车运输车”字样。尽管杨传峰知道卖给他们有风险,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没出什么事,便安排负责产品销售的弟弟杨传清,在省内的济南、聊城和省外的山西、河北等地推销比市场价便宜许多的地沟油。

2009年,经过杨传峰更换供货商、改进工艺,加工出的饲料油酸价格低,跟食用油在颜色、气味、浓稠度、凝固的温度上差距都不大,单凭观察已很难跟食用油区分出来,他们便开始大着胆子将原本的用于添加到猪饲料里的劣质油当做食用油对外销售。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孙颖:

据杨传峰交代,公司生产所需的地沟油原料是从北京、四川、天津、山东等地运来,多从餐馆地沟里掏出的餐余垃圾粗炼而成,也有部分由油炸食品弃油、动物油脂废弃后粗炼而来。地沟油厂原料,业界称为“毛油”。炼制“毛油”的现场一般极为肮脏,用锅炉将“毛油”加热到一百摄氏度蒸发水分,然后加入白土吸附油中的杂质并使颜色变浅,再通过除臭、过滤、脱酸、脱脂等工序,最后生产出工业用的脂肪油和可以用作饲料添加的脱脂油。

杨氏三兄弟的产业越做越大,利润也是相当可观:2011年时,收购来的“毛油”每吨5000-6000多元,“红油”的销售价格在每吨8300元左右,每吨“红油”生产损耗是800元左右,生产成本600元左右,加工1吨“毛油”大概能赚五六百元。

侦查人员从发达公司院内的储油罐内提取了七份油品检材送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进行检验。经鉴定,送检油品含有多环芳烃类物质;部分油品酸价、过氧化质超标、胆固醇过高、电导率过高等。其中,多环芳烃类物质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入致癌物清单,长期食用严重的可能致癌;酸价、过氧化值超标,其氧化产生醛、酮、酸类物质会破坏人体消化道。

即使是如此巨大的利润,也没填满杨氏三兄弟的欲望。

因购进的泔水油没有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出售油酸、硬脂酸产品时须向对方出具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能抵扣税款,被告人杨传清通过中介人,以发达公司名义与山东、上海等地11家公司没有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签订虚假合同,让对方给发达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助发达公司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张,金额合计l300余万元,税额共计170余万元。

part 4

由于发达公司经营时间长,犯罪手段更加隐秘,特别是原料来源和销售去向面广量大,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销毁藏匿涉案证据,调查取证难度非常大。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孙颖:

为把握关键节点和主攻方向,我们多次邀请省畜牧局、市质监局有关部门人员和全国粮油和化工方面专家实地勘查涉案单位生产厂房,根据相关生产设备和流程,分析认为发达公司生产线、生产工序远远超出工商登记许可生产范围,均具备大量生产制造“地沟食用油”的能力和特征。

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和审查,检察官一致认为,本案在法律适用、数额认定、主观方面、犯罪证据、司法鉴定等几乎所有的问题,都围绕着一个主题展开——定性。该案件的定性问题贯穿了整个诉讼过程,成为案件成败的关键点。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孙颖:

2011年时,加工、销售“地沟食用油”处于立法的灰色地带,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检测标准,随着侦办工作深入开展,各种难题逐渐凸显,主要是:取证难,该公司的销售“下线”涉及多个省份的17家商贸、粮油企业,查证工作量和难度极大;定性难,全国还没有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案的先例,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体系、规格还需进一步达成共识。

油品最终流向和现实危害对确定案件性质至关重要,为形成扎实、严密的证据链条,检察官做了充足的准备。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孙颖:

我们在掌握有关公司大量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将购买发达公司“地沟油”后冒充棉籽油卖给食品加工摊贩的聊城某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查封并抓获公司负责人、会计,抓获济南某公司经理、司机。上述公司人员的查获,对理清生产、销售网络发挥了关键作用。

此案于2014年1月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杨传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传清、杨传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五年不等。

被告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孙颖:

在警方侦破的这起地沟油案件中,地沟油制售从小作坊到大工厂的产业升级,反衬出监管机制和措施的缺失。由于过去我国的食品安全按属地监管,跨地区监管在不少地方基本变成谁都不管。一旦地沟油产业链把不同环节放到不同区域,如从四川、浙江等地收购粗炼油,到山东等地进行深加工,销售到河南等地,“自扫门前雪”的监管就失去作用。

案件已过去四年多了,如今重新提起,是因为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所处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在这个日新月异、法治急需健全的时期,仍具有典型意义。正如公诉人在法庭陈述时所说:“食品生产者理应摸着良心从事这个行业,不仅为了不受刑罚制裁,为了整个社会良性运转,也为了自己的子孙后代幸福的生活……”

3、安徽一村委会主任因涉黑受审,辖区企业连年不断被“薅羊毛”

2018年12月21日上午9时,由安徽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化好等涉黑犯罪集团案件,在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化好、吴化图、吴化路等7名“村霸”过堂受审。

“麻烦协调人”靠站吃站“薅羊毛”

村委会主任本应是带领村民奔小康的“带头人”,然而淮南市田家庵区三和镇西瓦村原村委会主任吴化好却唱歪了自己的“发家致富经”,走上了涉黑的“邪路”。

西瓦村位于三和镇南端,合阜高速穿境而过。全村现有居民500余户,人口2700余人,辖6个自然村庄,13个村民组,区域面积4200亩,耕地面积2474亩,人均收入4000元左右。就在这个村子里,当了17年多村长的吴化好,自2011年起,伙同宗族恶势力一起侵蚀基层政权,勒索辖区企业,强占“美好乡村”工程,最终把自己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梳理起诉书指控内容,可以发现:吴化好利用西瓦村村委会主任身份,以吴氏宗族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被告人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朱元刚、吴松、吴怀豹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该涉黑团伙“靠站吃站”,围绕被害者——贵源公司搅拌站连年不断“薅羊毛”。吴化好在此过程中,充当“麻烦协调人”,幕后台前上演“两面人”戏码。

淮南贵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是淮南市招商引资企业,经市发改委2011【67】号文批准立项,市国土局2012【294】号文批准用地,年设计生产混凝土能力为60万立方,是目前淮南市占地最大的搅拌站。2011年初淮南贵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西瓦村村委会代表吴化好签订场地出租协议,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租地80亩,首付三年租金48万元。

混凝土搅拌站 淮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资料图

签订协议完毕,幕后,吴化好指使、默许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等西瓦村村民,以堵门、堵路、言语威胁等方式,多次滋扰、破坏淮南贵源混凝士有限公司在西瓦村的搅拌站(以下简称贵源搅拌站)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台前,却以村主任身份出面协调,达到获取贵源搅拌站各种工程、送料资格和敲诈勒索贵源搅拌站负责人、工程承包人钱财等违法犯罪目的。最典型的就是2012年年初,贵源搅拌站在西瓦村建设期间,吴化好提出贵源搅拌站给村委会成员协调费,要不然村民日后捣乱不要找他协调,贵源公司负责人无奈被迫付给了吴化好7万元人民币。“好事”都让他做了,“好人”都让他当了,好处都让他拿了。即便是在一审庭审现场,吴化好还认为这7万元是自己的辛苦费,辩解说不理解为什么自己做了“好事”却成了被告?但是对于被害单位贵源公司而言,是给了钱也未能消灾,换来的是吴化好等人对贵源搅拌站及西瓦村的工程建设形成非法控制,因被当地村民多次滋扰,贵源公司负责人吴某源对投资环境极度失望,转卖淮南贵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股份之后离开。而其他的多名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犯后,因害怕受到打击报复不敢举报。吴化好则通过违法犯罪使成员获得利益外,定期不定期地安排成员聚餐、游玩,为成员解决纠纷、处理问题, 组织、强化团伙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

从被害人变成涉黑团伙积极参加人

2014年,瓦西村来了一位有心人---朱元刚。他成立中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并把公司办公室设置贵源搅拌站内设置。起初,朱元刚也是被害人。2015年年初,吴化图、吴化路等人带领村民堵门堵路,以贵源搅拌站门口道路是村民所修,要求贵源搅拌站付过路钱。贵源搅拌站以谁送料找谁要钱为由,拒绝给钱。负责送料的朱元刚只好给吴化图等人6万元。后6万元中的4.5万元被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等人分掉。之后,朱元刚发现吴化好等人的犯罪组织在西瓦村势力较强,如果加入,能够 助自己达到获取贵源搅拌站经济利益的目的,便主动向吴化好黑社会性质组织靠近,成为该涉黑团伙的积极参加者,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

2015年年初,因为朱元刚向贵源搅拌站继续送料被拒绝,便趁夜踹坏搅拌站工作人员尚某某办公室的门。次日,吴化好带着朱元刚找到搅拌站股东刘某、蒋某,提出让朱元刚往贵源搅拌站送料,否则会有麻烦事。刘、蒋二人被迫同意,并按照市场价基础上加价支付给朱元刚货款。截止到2017年8月29日,贵源搅拌站共支付朱元刚沙石等材料款1027万9720.91元。同时,朱元刚还邀集吴化图、吴化路等人集资100万每月给付5万元利息。吴化图等人为感谢吴化好,按照每5万元拿出3000元分给吴化好的比例,连续付给吴化好感谢费。朱元刚为感谢吴化好,给了吴化好50%干股,并陆续付给吴化好分红。

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都是为了拿“快钱”

为了获取“快钱”,该涉黑团伙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吴化好有时也从“和事佬”的幕后直接跳到台前,带领相关人员出头露面抢夺利益,敲诈勒索、暴力索要工程,强迫交易。

2015年2月份,被害人张某某为贵源搅拌站建设轻钢结构大棚。施工期间朱元刚以其为钢构大棚制作了设计图纸为由,威胁张某某赔偿损失:还伙同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等人并到施工现场停工。张某某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被迫答应给吴化好等人4万元作为赔偿。朱元刚与吴化好、吴化图、吴化林、吴化路等人将获得的3万元分掉。2015年9月份,贵源搅拌站决定盖办公室,吴化好找到刘小军要求将工程交给其,否则就要给其钱。刘小军因害怕吴化好等人闹事阻挠施工,被迫让会计向吴化好卡中转账5万元。2015年夏天,被害人平某伟、平某军在被迫与朱元刚、吴化好合伙向贵源混凝土公司送沙期间,吴化好、朱元刚提出有其他人也想送沙,平某某两人明白对方想要钱,为能继续顺利向搅拌站送沙,只好拿出3 万元送给吴化好。

2011年,贵源搅拌站将围墙建设工程交由被害人吴某连等二人。吴化图和吴化路得知后,伙同吴化盆、吴化明、吴化耿商量赶走吴某连,由己方承建。吴化图伙同吴化路、吴化明、吴化耿等人到围墙施工地点威胁工人停工,并殴打吴怀连,破坏已经建好的部分围墙。事后,吴某连被迫分出部分建设工程量分给吴化图、吴化路等人部分围墙建设。工程结束后,吴化图等人获款7万余元。2012年年底至2013年初,三和镇准备在西瓦村进行“美好乡村”建设,被害人李某负责该项目施工。吴怀金(另案处理)知道后,先后邀集吴松、吴化图、吴化林、吴怀豹、吴怀永(另案处理)等人,在吴怀金办公室商量把李某赶走,由他们承建该项目。李某某为了施工顺利,非常有眼色的先把吴化好“美好工程”样板房施工完成。但是没想到,这样的“好态度”还是被逼停了工。因为,在对第二户村民家施工时,吴化图、吴化路、吴化盆、吴化林等人到李某办公室,威胁李某退出该工程,已经获得优待的吴化好,竟然也要求李某与吴化图等人合作,否则就不要干了。为了继续施工,李某约吴化好、吴化图、吴化路、吴松、吴怀豹、吴化林、吴怀水等人在镇政府会议室见面。吴化图、吴化林、

吴怀永、吴怀豹再次对李某进行言语威胁,导致李某某被迫退出该工程。该工程最终由吴松、吴化图等人接手承建,该工程造价约550万元,吴化图等人获得工程款231万3000元。之后,吴松、吴化图等人以支付西瓦村村支两委办公经费的名义付给吴化好9万元。

再三拒绝“协调”项目部经理“迎”来砍人菜刀

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逆来顺受,愿意接受吴化好等人的协调。对拒绝协调的人,吴化好涉黑团伙拿出了寻衅滋事的本事,有组织的殴打当事人。

2017年,吴化好等人得知贵源搅拌站中标安徽理工大学幼儿园、小学建设项目的混凝土供应项目。吴化好就带上吴化图、吴化路找到时任经理的方某英要求插手混凝土供应,被方某英拒绝。2017年年中,贵源搅拌站拟建钢构大棚,吴化图、吴化路多次找方某英,要求承包该工程,又被方某英拒绝。吴化图、吴化路心有不甘,采取堵门、组织村民到工地停工等方式强行索要。该工程被凤台县淮岳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承建后,吴化图等人又跑去威胁该公司施工负责人。无奈,方某英被迫先行答应工程结束后支付吴化图等人1.2万元。钢构大棚建好之后,方某英给付吴化图、吴化路等人1万元。2017年11月29日,吴化图又找到方某英索要混凝土提成,再次被方某英拒绝。次日下午13时许,恼羞成怒的吴化路,跑到搅拌站威胁方某英,不许方某英送混凝土,两人发生争吵。随后,吴化路指使其侄子吴昌(另案处理)、吴连连(另案处理)等人持钢管殴打方某英。由于搅拌站工人陆续出现,吴昌、吴连连又手持菜刀准备砍人,幸亏被方某辉驾车从中拦开,才没有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但是庭审显示,在吴化好的嘴里,方某英却是动机不纯的坏蛋。

存在于基层群众身边和基层政权里的黑恶势力,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甚至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时就明确强调的,扫黑除恶“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村官”虽小但有处置集体土地和安全事务的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一旦农村纠纷调节机制失衡,让纠纷双方依靠势力大小来解决,就会让“村霸”势力盛行起来。一些“村霸”长期为非作歹,最后会演变成村民们“避之唯恐不及”,“谈虎色变”,陷入恶性循环。西瓦村原村委会主任吴化好涉黑一案,就反映出这样的情形。在该案一审的多个证人证言、书证和物证都显示, 吴化好、吴化图为首涉黑组织,在西瓦村长期称霸一方,就连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都十分畏惧他们的势力。

多行不义之事,必受正义严惩。等待吴化好等被告人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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